世界经理人-科技报道[tech.icxo.com]消息:数字电视标准制定方案的敲定牵涉到多家相关企业团体的切身利益,利益调配影响了数字电视标准的出台。同时,技术的滞后也影响了数字电视产业化的进程。
现在,“数字电视”已成为信息产业最热门的词汇之一。目前,已有长虹、创维等众多厂商积极热情地投入到数字电视的研发生产与市场推广中,而国外厂商摩托罗拉、惠普等亦跃跃欲试。如,国际传媒大鳄默多克集团麾下的NDS公司已经与上海市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签定协议,在上海城区数字有线电视的业务拓展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与国内外制造商摩拳擦掌、激情高涨态度不相适应的是,原定2003年出台的数字电视接收标准日前才刚刚敲定,有待正式公布,而数字电视产业的其他相关标准如机顶盒标准等还处于研究状态。那么,究竟是什么阻碍了数字电视标准的如期出台?标准何以迟迟未决,一再延误?
数字电视标准制定方案的敲定牵涉到多家相关企业团体的切身利益,利益调配这一必然现象影响了数字电视产业化的进程,而技术上的相对落后同样是重要制约因素。
众所周知,在数字电视传输标准中,我国的卫星数字电视广播已初步确定采用欧洲DVB-S标准,有线数字电视广播已将欧洲DVB-C标准作为行业标准。我国自行研究的数字电视有线传输标准(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标准)原定于2003年底颁布,但未能如期完成。有关科研单位曾提出5个地面传输方案,经过测试、比较,目前仅剩下清华大学和上海交大数字电视总体组两个方案。在标准选择过程中,利益分配问题产生了。
一方面,据粗略估算,如果中国有线电视用户采用国外的数字电视技术标准,中国将有可能付出高达300多亿元人民币的专利使用费。显然,选择国内标准意味着可节省数额不菲的专利费用。因此,国内的设备制造厂商都极力倾向于制定中国自己的数字电视标准,信息产业部同样希望能够借此扶持国内制造业。
另一方面,目前广电系统内各有线电视台大都已经选择欧洲标准“DVB-C”作为有线传输的标准,致使“欧标”成为事实上的行业标准。如果将来采用国家标准,意味着广电系统基于“欧标”的近百亿元巨额投入将不得不面临改造难题。所以广电希望在现有条件下尽快将数字电视大规模商用,而不是等待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