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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电视遭欧洲专利猎手追杀
世界科技报道 ( 日期:2007-04-03 16:21)

  来源:新快报  作者:陈学东

  世界经理人-科技报道[tech.icxo.com]消息:专家表示,按照欧洲提出的2.5美元专利费标准,中国数字电视企业必死无疑。

  就在本报上期报道的LG在美国起诉中国电视厂家侵权尚未有任何结果之时,欧洲也加紧成立DVB-T联盟,对全球范围机顶盒的DVB-T技术应用侵权行为进行追究,而重点就是针对中国的数字电视厂商。天柏、长虹、创维、同洲、康佳等厂商,开始陆续收到欧洲MPEC-2联盟发出的律师函,称要向每台机顶盒收取2.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并且要追溯至2000年开始生产的产品。

  中国成欧洲资本家的“鱼塘”

  据记者了解,作为欧洲现行的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DVB-T所挂靠的DVB项目组拥有严密的知识产权体系,其成员可通过该平台对全球范围内的DVB-T技术应用侵权行为加以追究。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家电分会秘书长于治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前,我国数字电视发展缓慢,DVB项目组未提及专利费事宜。但随着中国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尘埃落定,带动相关产业链的迅速发展。拥有该领域核心技术专利的欧盟企业的欧洲企业便开始找上门来了。有业内人士就此表示,先放水养鱼,养大了再收网,正成为国外技术企业在华实行的重要策略。

  据悉,去年我国生产的机顶盒有近70%出口到国外,其中主要是应用DVB-S和DVB-T标准的产品,相关产品销售量已超过1000万台。涉及的企业除了家电业界的海尔、创维、海信、TCL、长虹、康佳等企业,还包括清华同方、浪潮、华为、天柏、九洲、浙江大华等不同类型的设备商。

  事实上,国产机顶盒现在已经遭到MPEC-2的专利费追杀。一机顶盒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证实,从2006年底起,长虹、创维、同洲等企业陆续收到欧洲发出的律师函,称要收取专利使用费,并且要追溯至2000年开始生产的产品。据知情人士透露,欧洲方面还曾提出按“打包”的方式收取费用,价格为每年300万美元。 tech.icx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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